德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德兴,取“山川之宝,惟德乃兴”之意而定名。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以“铜文化”、“多元文化”著称。东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县,距今已有1800多年。森林覆盖率高达75.1%,是全国最早“百强”林业县(市)和全国科技兴林试点县(市)之一。国家4A级旅游胜地“江南第一仙峰”三清山位于市域东部,“大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梧风洞就在境内。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著名的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属江西27个“全红县”之一。1934年10月至1935年1月,红军第七军团在德兴重溪同闽浙赣苏区的红十军及部分地方武装合编组成红十军团北上抗日。在长期残酷斗争的岁月里,全市牺牲的烈士达2万4千余人。有着极为厚重的文化积淀,涌现出了湿法炼铜“鼻祖”张潜、南宋治荒名吏董谓、大文豪汪藻等许多的名人志士。德兴素有“铜都”、“银城”、“金山”之称,境内的德兴铜矿是世界五大斑岩铜矿之一、亚洲第一大斑岩矿山。全市现已探明储量并开发的矿产达30多种,年产铜居全国之首,年产黄金居江南之首。